1、“超起”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吊车的工作机构、操作系统、安全装置、显示器等是否灵活可靠。
2、地面应平整坚实,作业过程中地面不得下陷,整机应水平,吊臂长度小于50m时,工作风速不得超过13.8ms(相当6级风),吊臂长度大于50m时,工作风速不应超过9.8ms(相当5级风)。
3、“超起”作业不轮是重物升降,吊臂变幅还是平台回转,均应以低速进行。
4、操纵手柄应轻推(左扳)轻拉(右板),防止重物突然升降或平台突然间转造成吊臂摇摆和车体晃动,而发生结构件损坏和整机失稳的事故。
5、“超起”作业K内及上空应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和必需的净空高度,注意作业区周围和上空是否有障碍物和架空高压电线。
6、“超起”作业前必须向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输入工作参数做起重作业模拟演示,确保“超起”作业的安全。
7、当吊臂在仰角较大工况下作业时,吊重落座后不要忙于取下吊钩上的挂绳,应先降臂后再摘吊重的挂绳。
8、“超起”作业一般吊臂较长,起升高度较大,司机不易看清吊钩位置,要随时注意司机室内显示装置上的吊钩位置和接近高度限位器时的报警,一旦出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